山东大丰轴瓦有限公司600万件/年轴瓦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大丰轴瓦有限公司600万件/年轴瓦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大丰轴瓦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莱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明路
(4)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山东大丰轴瓦有限公司600万件/年轴瓦生产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地基、平整土地及物料的运输,将会产生扬尘。施工扬尘尤其在风力较大条件下对附近区域影响较为严重。要求施工期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尽量减少道路扬尘产生量;运输材料尽量用帆布等做到较好地被覆,避免敞开式运输;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期间存在少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问题,雨季施工期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在加强防护措施基础上,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夜间施工存在一定的噪声影响,但声源强度小于80dB(A),这种对环境的短期影响加强管理,合理调配作业时间,可减少对项目附近村民的影响。
运营期间企业采取一些列环境保护措施:企业运行后生产废水经物化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莱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酸洗烟雾,产生量较少,烟雾经碱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加工、切割过程中产出金属屑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废品及边角废料外售金属回收单位。生产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加装防噪设备的措施后产生噪声较小。通过一系列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山东大丰轴瓦有限公司600万件/年轴瓦生产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该工程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政策,本项目建设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为当地环境接受。因此,如果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噪声、废水等以及施工期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山东大丰轴瓦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明路
电话:13589775384
联系人:刘春良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电话:0531-66573399
联系人:马良杰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9月2日

